各市教育(教体)局学前科(处)、基教科(处)、有关高校:
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,全面展示我省学前教育高质量内涵发展新实践、新经验、新风貌,传播学前教育好声音,经研究,决定继续组织开展第四届“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”短视频征集活动(以下简称“活动”)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参与对象
各市、县(市、区)学前教育工作者、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生。
二、作品题材
(一)学前教育法落实。聚焦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的优秀做法,展现以学前教育法为行动准绳推动教育实践落地的做法和成效。
(二)幼儿园一日生活。记录幼儿在教学活动、生活活动、游戏活动、主题活动等一日生活中的真实表现,重点捕捉其在生活中展现的探究意识、自主能力以及良好生活习惯的养成。
(三)师幼互动。聚焦师幼交往中自然流露的温馨、和谐瞬间,呈现教师尊重、理解并积极回应幼儿,幼儿主动参与、乐于表达的积极互动状态。
(四)教师风采。展现幼儿园教师在保教实践中体现的专业素养及爱岗敬业、乐于奉献、勇于创新、团队协作的新时代教师风采。
(五)亲子互动。立足儿童视角,深入挖掘亲子日常陪伴中的小事、暖事,体现温暖和谐的亲子关系。
(六)家园共育。聚集幼儿园与家庭在日常沟通、相互协作过程中的高质量实践,展现家园双方共建教育合力,携手共促幼儿发展的过程。
(七)幼儿身心健康。记录幼儿园守护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具体行动,展现关注幼儿身心需求、促进健康成长的全过程。
(八)安全教育。展现幼儿园在幼儿安全知识教育、安全技能培养、安全应急演练等方面的举措和成果,体现对幼儿安全的重视。
(九)其他符合大赛宗旨的短视频素材。
三、作品要求
(一)体现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》的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,坚持正确政治方向、舆论导向,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传播正能量,无意识形态问题。
(二)主题鲜明、内容生动、创意新颖,坚持以幼儿为本,聚焦小切口,落地教育实践。
(三)表达细腻,拍摄流畅,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和传播力。
(四)形式不限,纪实短视频、剧情微电影、公益广告微视频等均可。
(五)时长15-90秒,MP4格式。横屏的宽高比16:9,视频码率≥516kbps,分辨率建议为1920*1080;竖屏的宽高比9:16,视频码率≥516kbps,分辨率建议为1080*1920。提交时须同时上传净版原素材文件(即无任何字幕、无音乐、无包装、无压缩,带现场声音的原视频),便于后期展播时再次剪辑。视频中不出现作者和单位等个人信息。
(六)申报作品应为原创,具有清晰合法的著作权,中心不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作品有关的肖像权、名誉权、著作权、商标权以及作品邻接权等纠纷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。创作者所提交的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所有,中心享有使用权、修改权和传播权。
(七)申报作品创作者近3年来无侵犯他人著作权行为。抄袭、盗用、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,取消申报资格并自负相应法律责任。
(八)所有申报作品均须完整、准确填写《作品原创声明》(附件1),作者手写签名后转换成PDF格式与短视频作品一并报送。
四、活动安排
(一)作品征集阶段(2025年9-10月)。
创作者通过“第四届‘幼有优育 幼耀精彩’短视频征集报送系统”进行网络申报,关注“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”微信公众号获取报送系统链接。报送系统开放时间为2025年10月1日-31日,请务必在此时间段内完成上传。
(二)专家评审阶段(2025年11月)。
中心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。本次活动设置一、二、三等奖,其中,一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20%,二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30%,三等奖数量不超过参赛作品总数的30%。
(三)公示阶段(2025年12月上旬)。
在“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”网站和微信公众平台公示获奖名单。
(四)展播阶段(2026年全年)。
择优在“山东省学前教育中心”视频号、抖音号、快手号等平台展播,并推荐优秀作品在“山东教育发布”“山东教育电视台”“闪电新闻”“齐鲁壹点”等媒体进行宣传。
五、组织实施
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,将本次大赛作为宣传学前教育科学理念、典型经验和幼儿教师职业精神的重要机遇,作为宣传我省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重要平台,全面做好部署,安排专人负责,积极动员幼儿园及相关单位主动参与,确保组织工作有序推进。
(二)强化责任落实。履行属地管理及相关单位的主体责任,对申报作品的资料完整性、真实性进行审核。坚持意识形态正确、内容积极向上、具备艺术欣赏价值的原则,对作品质量进行严格把关,推选一批兼具思想性与艺术性的高质量短视频作品。
(三)广泛宣传发动。加大宣传发动力度,充分依托属地及本单位的官方网站、微信公众号、视频号等新媒体平台,通过专题报道、作品预热等形式扩大宣传力度,提升大赛的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,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、积极支持学前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。
请各市、有关高校于2025年9月12日前上报1名联系人,填写《联系人信息表》(附件2),将WORD版与加盖单位公章的PDF版一并发送至指定邮箱。
联系人:于艺婕;
联系电话:0531-81676893;
邮箱:xqzxfzb@163.com。
附件: